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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(鉴定)程序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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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(鉴定)程序指南

发布日期:2018-02-28 作者:摘自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学会网 点击:

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(鉴定)程序指南

 

一、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程序,提高工程检测质量,规避检测机构风险,制定本指南。

 

二、编制依据

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(建设部第141号令)

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(国务院第279号令

3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》GB/T50618

4《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》DBJ52/T074-2016

 

三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受理

1委托

建设工程质量检测(鉴定)根据工程实际选择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

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要求委托方出具书面委托书(函),委托书(函)应载明委托的事项、原因、检测要求、委托人的名称等内容。委托事项属于工程鉴定检测、危房检测、以及重大、重要检测项目和有质量纠纷(争议)的项目,委托人应是双方当事人。

2委托受理

    检测机构收到委托书后,应对委托人委托检测(鉴定)的事项进行审查,对不属于本检测机构资质范围,检测机构应告之委托人不予受理。

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,根据检测鉴定需要应要求委托人提供真实、充分的检测(鉴定)资料证明文件,对提供的检测(鉴定)资料不真实、不齐全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,并要求委托人在提供的资料清单上签字确认。

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(鉴定)合同

    检测机构决定受理检测(鉴定)委托的,应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》(格式参见DBJ52/T074-2016附录C

检测(鉴定)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

1) 委托人和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

2) 委托检测(鉴定)的事项及要求

3) 检测(鉴定)项目

4) 检测(鉴定)过程中双方的权利、义务

5) 检测(鉴定)费用及收取方式

6) 检测机构对检测(鉴定)的风险提示

7) 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

 

四、检测(鉴定)的基本原则和程序

检测机构应遵守科学、客观、公正、独立原则完成检测(鉴定)。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,尊重科学,遵守建设领域有关的标准、方法、技术文件要求。

1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,应进行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。现场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:

1) 收集被检测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、设计变更、施工记录、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查等资料

2) 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,环境条件,使用期间的加固与维修的相关资料,用途与荷载等变更的情况

3) 当缺乏有关资料时,应向有关人员调查

4) 当建筑结构受到灾害或邻近工程施工的影响时,应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受到损伤前的情况

5) 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,并了解是否已进行过检测(鉴定)。

6) 对已进行过检测(鉴定)的建筑结构应调查已往检测内容及情况,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受理委托

2方案制定

    检测(鉴定)方案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相关标准、技术规范、技术资料文件、检测目的、建筑结构现状的调查结果,结合检测(鉴定)活动的实际情况拟订。

检测(鉴定)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:

1) 概况,主要包括结构类型、建筑面积、总层数、设计、施工及监理单位、建造年代等

2) 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

3) 检测依据、检测方法、检测数量

4) 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

5) 检测工作进度计划

6) 所需要的委托方配合工作

7) 检测(鉴定)中的安全和环保措施

检测(鉴定)方案编制完成后,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,必要时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意见,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会审、交底,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。

3检测(鉴定)工作实施

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制定的检测方案开展检测(鉴定)工作。在检测(鉴定)过程中如委托方提出增减检测内容应要求委托方提供书面委托书(函)。

对委托方在检测(鉴定)过程中提出增减检测(鉴定)内容应告之委托方存在的风险,并由委托方签字确认。

    检测机构应按相关规范、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,如实记录检测数据,对有纠纷(争议)的工程质量检测(鉴定)应要求委托方参与见证检测过程,并在检测记录上签字确认。必要时留取照片或视频。

   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还应遵守保密规定,尤其是有纠纷(争议)的工程质量检测(鉴定)在未完成整个检测活动时不应向当事人提前透露相关检测结果。

4检测(鉴定)报告编写

    现场检测(鉴定)工作完成后应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出具检测(鉴定)报告。如在编写报告过程中发现采集数据不足应需现场复测。对有纠纷(争议)检测项目还应告知委托方。

    检测(鉴定)报告内容应严谨,逻辑合理,结论要准确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鉴定需原设计单位验算。

检测报告内容应包含的信息参见DBJ52/T074-2016 5.6.4条。

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,由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,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。

5资料归档

检测(鉴定)工作完成后,检测机构应将所委托的检测(鉴定)资料及时归档。档案管理员应检查委托书、检测合同(必要时)、检测原始记录、检测报告是否完整。

 

 

 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

Ο一八年二月九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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